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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采用非招标采购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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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5: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