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七人议事”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骔岭镇小屯村在乡村治理体制建设的过程中探索出的村民自治的好方法。所谓“七人议事”小组,就是从村庄寨老、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中选出七个人参与全村大小事务的决策,从以往包揽式的“为民做主”,变成了群众自主决策式的“由民做主”,充分发挥了村民处理村中事务的主观能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