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刻收款专用章盖在自己开的收款单子上,违法吗 |
释义 | 对账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最后还款日前还入当期账单最低限额,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征信,但不享免息。消费从记账日开始计利息,最低还款额为本月月结欠款×10,未还够将暂停使用。单位开户需单位法定名称、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银行账户需单位行政公章和三个单位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 法律分析 对账单上,应该加盖财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法庭证据有效。最后还款日前还入当期账单最低限额,不会收取滞纳金,不用主动申请且不影响征信,但账单内消费不享受免息。当期所有消费从记账日开始计收利息,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按时全额还款,刷卡消费是可以享受免息期)。最低还款额本月月结欠款×10(标准卡为5)未偿还的上期最低还款额,并设有还款最低限额。最低还款额最低限额(不同银行略有不同)为金卡100$20美元,普卡50$10。若在还款到期日后30天内,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卡片将暂停使用。扩展资料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个人开具收款单并盖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个人开具收款单并盖章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收款专用章是由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个人使用收款专用章可能被认为是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开具收款单并盖章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伪造的证据等犯罪行为。因此,建议个人在收款事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收款专用章,以免涉及法律风险。如果需要开具收款单,建议使用个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个人开具收款单并盖章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能构成伪造、变造证据等犯罪行为。建议个人在收款事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收款专用章,以免涉及法律风险。在需要开具收款单时,建议使用个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七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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