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舞蹈培训不退费是否合法 |
释义 | 舞蹈培训不退费不合法。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请求培训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对该培训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舞蹈培训合同在定性上类似于委托合同,合同各方都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因此合同中的一概缴费不退费的条款,相当于排除了消费者的任意接触权,属于无效条款。所以消费者在缴纳完第一笔费用后,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诸多问题,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款项的。但在本案中,消费者是第二次交余款,而且商家出具的收据中也重点突出了此款不退的条款。可见消费者也预见到了,这笔款项是不能退的,所以消费者在行使解除权的时候,是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的。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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