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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行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行满足哪些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需要在中国领域内执行的;(3)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4)经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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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