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判决如何申请国内认可及申请认可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国外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国内认可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 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2、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法院提供: (1)申请书;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3、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采取的程序首先是程序审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次是实质审查。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要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况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外离婚判决申请国内认可要注意什么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离婚判决申请国内认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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