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变更去哪里办 |
释义 | 去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法人登记的意义是: (一)私法上的意义,在于对法人成立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公示,使世人周知,以使他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而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有经过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具有公法上的管理职能,政府主管部门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情况进行管理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法人在进行了设立登记之后,其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登记。 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的机关相同,即由法人进行设立登记的机关负责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法人在存续期间,凡是上述事项发生变动的,都应当经过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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