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如果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情形,或者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签购房合同如何实施解约权 实施解约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1、开发商不能按约办理产权证及权利登记; 2、交付房屋时面积出现误差; 3、所购房产有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4、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双方还可以协商,出现解除合同情形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损害赔偿责任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责任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两者并不冲突,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同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事务中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并不影响主合同权利义务。合同事务中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并不影响主合同权利义务。因此,若在合同事务中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解除合同为要件即不需要解除合同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对方违约合同怎么办 对方违约合同应该由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合同一方违约的,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该违约方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法含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等。如果违约方拒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则守约方可以拿着合同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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