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以下内容: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防寒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防毒口罩、防尘口罩、滤毒护具等; 3、防护服类:如防机械外伤服、防静电服、防酸碱服、阻燃服、防寒服等; 4、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5、眼、面防护类:如防护眼镜、焊接护目镜及面罩、炉窑护目镜及面罩等; 6、手防护类:如绝缘手套、防酸碱手套、防寒手套等; 7、足防护类:如绝缘鞋、防酸碱鞋、防寒鞋、防砸鞋等; 8、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绳等; 9、护肤用品类:如护肤膏、防护霜等。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