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保户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五保户监护人的职责和申请五保户的流程。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申请五保户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和审核后,批准的将获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分析 一、五保户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二、如何申请五保户?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结语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申请五保户需要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后报送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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