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二手房要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八)要合理提示委托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为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提供委托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应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一、买二手房有哪些事项要审查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七)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大家在签订时最好也要多加注意。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建议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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