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律允许当事人进行变更,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就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请求。 一、变更诉讼标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显然,本案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庭审中认可被告庭前履行债务并相应变更诉请,不符合上述规定,该变更陈述不改变本案的审理范围,法院无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二、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变更 能变更。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关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反诉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有约定的,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