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能否更改?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举证期限结束前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不予质证,除非对方同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请求变更需要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 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该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标的修改程序及要求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希望修改诉讼标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要求。首先,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修改诉讼标的的理由和证据。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会受理并组织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修改诉讼标的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进行庭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修改诉讼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不能损害他方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谨慎考虑修改诉讼标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但必须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法院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也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修改诉讼标的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免损害他方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谨慎考虑修改诉讼标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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