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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哪里登记
释义
    律师分析:
    场地出租属于资产出租。出租整个院落(场地)按照出租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固定资产租赁是租出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总称。固定资产占有者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取租金为条件将某项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租入使用的行为。同一项租赁固定资产的业务,出租方称为租出固定资产,租入方称为租入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的产权仍属租出企业所有,其原值仍留在帐面上,照旧计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并另设登记薄,记录出租动态。租入固定资产不构成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无需列帐核算,不计提折旧,应另设登记薄进行登记管理。租赁固定资产,出租者和承租者双方应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保险和维护修理由谁负责,以及租赁后进行改良工程、增添附属设备的处理等条款。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执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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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