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的,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全部退还;如果合同部分履行的,给付定金方可以请求退回已履行部分的定金。一般而言,定金的性质相当于违约定金。大概意思是,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总的来说,给付定金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取决于其有无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是否完全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