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有民间借贷借贷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是给予支持的,但是如果超过了36%,法院是不认可的,超过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等等。“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五)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六)“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对于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界限,该借款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超出部分按前款第3条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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