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破产的区别及解析 |
释义 | “执转破”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破产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资不抵债,由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制度,涵盖公司和个人的经营停止。 法律分析 1、“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拓展延伸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破产的区别及解析:权利转变下的破产程序与主动申请破产的对比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破产是两种不同的破产程序。执转破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将债务人财产转变为破产财产,并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开启破产程序。而直接申请破产则是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起申请,以解决自身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 这两种破产程序在意图、程序和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执转破更多地关注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变为破产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清偿。而直接申请破产则是债务人主动承认自身无法偿还债务,并通过申请破产来寻求债务的解决。 在程序上,执转破需要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的支持,而直接申请破产则需要债务人自行填写并提交相关破产申请文件。此外,执转破通常需要债务人的财产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启动程序,而直接申请破产则没有此限制。 最终,执转破和直接申请破产都旨在解决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但其方式和效果有所不同。执转破更加注重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而直接申请破产则是债务人主动寻求解决办法。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 结语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破产是两种不同的破产程序,各自有着明显的区别。执转破注重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将债务人财产转变为破产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清偿;而直接申请破产则是债务人主动承认无法偿还债务,并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困境。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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