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烟台市居民提交低保的申请的,有关部门会在12日内给出管复。乡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 法律依据: 《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掘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委托市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第十九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递知书和核对结果。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3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后一次报告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