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投诉怎么投诉 |
释义 | 法院执行不当可提出异议,法院会答复。如对答复不满意,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法院执行不当造成损失,可要求国家赔偿。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可向上级法院复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赔偿请求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侵犯财产权需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需解除,损坏需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认为法院执行不当,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会给答复的。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执行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给予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结语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会给予答复。如果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法院给予国家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审查异议申请书,对合理的异议予以撤销或改正,对不成立的异议进行驳回。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对于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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