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奉贤区公租房管理规定 |
释义 | 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根据2022年发布的《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申请人确认所选房源后,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应出具《签约通知单》,明确告知申请人所承租住房的地址、房(室)号等信息。申请人凭《签约通知单》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或指定地点)签订《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 法律依据 《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 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第八条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实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 第九条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区受理机构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区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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