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制度是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试用期是新录用公务员从上岗工作到正式成为公务员之间的过渡期,是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的一段时期。在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享受相应待遇。招录机关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注意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熟悉本机关职能职责,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职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满时,招录机关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试用期合格条件有哪些?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