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驾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3、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没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相应的驾龄和记分规定。 5、增驾B类A类驾照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七十五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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