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立案: 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农村房屋由乡、镇政府立案。 2、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 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5、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6、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7、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公告,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