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 |
释义 | 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四个月,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办理汇算清缴的条件如下: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提交申报表,并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就相关内容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5、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关注收入、扣除、资产、汇缴地税收政策变化,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千万不要忽视跨省就业人员相关服务时间的限制; 3、尽量在6月30日前完成自行申报,12月31日后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 4、一定要在6月30日前,申报并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税费; 5、千万不要“忘记”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6、选择申报地点为户籍地、用人单位税务局(经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营所得居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型在单位所在地申报); 7、综合所得需要补税的,年度汇算申报后15日内完成税款补缴,否则会受到处罚; 8、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纳税申报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加倍处以罚款; 1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以上是办理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如有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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