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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
释义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例如,2019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条件是:
    1、两处以上所得不超过五处所得;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任何一种;
    4、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等;
    5、申请退税。
    办理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关注收入、扣除、资产、汇缴地税收政策变化,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千万不要忽视跨省就业人员相关服务时间的限制;
    3、尽量在6月30日前完成自行申报,12月31日后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
    4、一定要在6月30日前,申报并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税费;
    5、千万不要“忘记”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
    6、选择申报地点为户籍地、用人单位税务局(经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营所得居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型在单位所在地申报);
    7、综合所得需要补税的,年度汇算申报后15日内完成税款补缴,否则会受到处罚;
    8、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纳税申报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加倍处以罚款;
    1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全面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进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尽可能地节约税款,创造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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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