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产权上加名字如下:(一)继承: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或单方到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二)买卖、赠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赠与合同,房产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转移登记;(三)析产: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凭借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