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 (一)当事人提请仲裁权;申请人有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和提起反请求的权利; (二)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 (三)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 (五)约定不开庭仲裁权和公开开庭仲裁权;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权。 二、维护自身实体权利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 (一)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辩论的权利; (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三、实体权利的处分权: (一)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权; (二)请求仲裁机构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的权利; (三)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权; (四)请求补正仲裁裁决书错误权。 四、为实现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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