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是否拥有法定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在90天内予以结算。在这9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如实报销义务。如果导致伤残的,给付伤残补助金的,应当按照伤残评定的等级,分别在3个月、6个月、1年、3年、5年后给予一次性结算,在此期间给予伤残津贴。如用人单位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并在用人单位后续支付后予以追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并在九十天内予以结算;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医疗期满,未达到劳动能力复原标准的,在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伤残评定,并在伤残评定期间,按照规定给予伤残津贴;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经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单位后续支付后,应当追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90天内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并如实报销。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并在用人单位后续支付后予以追偿。在医疗期满后,还应进行伤残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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