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