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能够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则无需继续下一步的分割程序。如果不能完全偿还,夫妻将继续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全部清偿。 二、夫妻离婚债务双方都要共同承担吗? 夫妻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应看债务的种类来做出相应的判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债务可以分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就应由负有清偿责任的夫妻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若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各自的清偿份额,也可以决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各自的清偿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