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或监察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则由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事项一般应当由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进行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拓展延伸 决定刑事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程序和责任 决定刑事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程序和责任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审判人员回避。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审判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决定。其次,审判人员本身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如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此外,律师、检察官等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回避决定,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的实现。在决定回避的过程中,法官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的信任。 结语 审判人员回避的程序和责任涉及多方,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根据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决定;审判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其他关系影响公正。律师、检察官等也可提出申请。法院将根据法律和案情作出回避决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信任,重视法官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