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员工签订合同到期后不续约了是否要给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继续签约,则是不用给予赔偿的; 2.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员工不同意继续签约的,则是要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无补偿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