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散播谣言受到哪些处罚 |
释义 | 旅游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三)处理省内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的重大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 (四)受理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全省旅行社质保金理赔的申诉。 (五)对市、州旅游执法(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开展旅游执法调研,健全旅游政策法规。 (七)培训省内旅游执法(质监)人员。 (八)完成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散播谣言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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