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级劳模根据不同的规定享受不同的待遇。 法律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原标准为300元,现调整为6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第二条 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原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按7%的困难面计提,现调整为每人5000元/年,按10%计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总工会具体负责帮扶。 第三条 企业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劳模原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60元,现调整为120元;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模原荣誉津贴为每人每月60元,现调整为12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和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