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腰椎间盘突出以临床病理可分为四型,即膨出,突出,脱出与游离型。正常人拍CT片多可发现间盘膨出,髓核与纤维环同时突出椎管者为突出;纤维环破裂仅髓核突入椎管者为脱出;髓核脱落游离到椎管者为游离型。对此应有明确的认识,不能仅以CT所见膨出定级,如此将导致误诊。对外伤引发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必须符合下列三原则:1、有明确的外伤史;2、伤后出现了明显的腰神经根刺激症,即腰腿疼并有下肢串痛感。3、CT所见与临床体征符合,如腰4—5间盘突出伴发腰与神经根受压体征。总之。应结合临床资料深入分析,并应在伤后一个月内确诊,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