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处理行政案件的文书,并签名或盖章。其中包括笔录。因此,行政案件也需要做笔录。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诉讼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裁判等,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处理行政案件的文书,并签名或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八十条:法庭应当制作笔录。诉讼参加人可以要求查阅笔录,并有权提出补正、补充或者更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时,有权查阅、抄录、拍摄、制作笔录和提取电子数据等。 因此,行政案件做笔录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还有利于完整记录案件的处理过程,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