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和转移产权,验资需提供设立申请报告、批准文件、核准通知书、合同、章程、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投入资本明细表、使用证明和出资实物的相关材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实物出资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4、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股东为法人,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投入资本明细表。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出资实物的相关材料。《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