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备案开锁证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公安备案开锁证要哪些手续 开锁是特殊行业,一般都要在公安备案才能进行上门开锁服务。 需要的材料:1、《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扩展资料 《济南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四条从事开锁经营活动,除应当依法具备经营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合法、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 (二)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三)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必要的图像、身份证件采集及上传设备; (四)其它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第五条开锁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区、县公安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二份)。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简历、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 (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锁具修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和所在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五)《开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表》。 开锁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其从业人员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掌纹采集。 第六条区、县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开锁企业发放统一制作的《开锁企业登记备案证》,并建立完善的开锁企业治安管理基础档案及开锁业从业人员数据库。 开锁企业停业、歇业,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5日内到原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第七条开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在登记备案时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共同承担本单位的治安责任。 第八条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时,应现场采集开锁信息,详细填写委托开锁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委托开锁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内容,由委托开锁人与开锁从业人员共同确认。 第九条开锁人员应对委托开锁人提供的委托开启锁闭物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证明材料真实、齐全,予以妥善保存,对不能带走的证明材料应拍照留存。 二、开锁备案要哪些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2、《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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