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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如果该异地是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双方可以登记结婚,结婚需要的证件是男女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该异地非任意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男女双方不得在此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可以跨省领结婚证吗
    可以跨省领结婚证,但是必须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都在异地则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二、从未领结婚证怎么去补办
    未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补办的问题,可以直接持有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
    进行结婚登记应持的材料包括: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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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