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 |
释义 |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办案需收集相关证据。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如挪动车位、救治病人、睡觉休息、隔时醉驾、尚未驶出、被醉驾追尾等情形。公安机关办案需收集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确定醉酒驾车证据,收集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等体内酒精含量证据。根据不同情况,对醉驾行为进行刑事追究,依法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分析 一、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是可以的,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公安机关办案要收集哪些证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应当涵盖下列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据材料及其曾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 2、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明和从业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饮酒及驾车情况,包括共同饮酒人、同车人和报案人、事故受害人、目击证人等证实犯罪嫌疑人饮酒过程及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接处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和查获经过,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态、查获犯罪嫌人的经过以及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的过程。 3、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包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涉及到醉酒驾驶这样的一种情况,只要达到醉驾的程度就需要对此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都是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惩罚,当然如果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的话,也是有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进行不同的惩罚的,这就是有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 结语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特定情形。对于醉驾案件,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相关证据,确定其醉酒驾车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在现代社会,醉驾行为受到法律严惩,一般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追究。这些规定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以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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