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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有立功自首情节的处罚是怎样
释义
    1、醉驾自首可以免除处罚。我们知道醉驾,也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它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果醉驾以后自首。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醉酒驾驶后自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立功
    1、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2、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3、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二、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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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