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是否发放合法? |
释义 | 合理合法地要求员工不能向他人泄露工资情况,发放工资条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资条应包含工号、姓名、基本工资、福利费等内容。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侵权行为。工资条可作为员工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法定项目。员工应核对代扣代缴项目和数额,并妥善保存工资条作为劳动纠纷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一般而言,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作为单位整体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可能被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依法保护。但个人的工资数额,单独不会成为商业秘密。但如下情况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违约: 一是员工之间相互串联,集体公布每个人的工资,导致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变相泄露的; 二是单位特定人员,其工资数额比较敏感,并和单位签订了约定工资数额保密合同的。 综上,公司要求员工不能向他人泄露工资情况是否合理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地全部判定不合理或合理。 二、法律依据 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三、工资条有哪些内容 工资条通常包含如下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员工领到工资条后应查看公司代扣代缴的项目是否属于法定项目,代扣代缴的数额是否准确。另外,工资条应该妥善保存,如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可作为证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条的义务。工资条是员工了解个人收入、维护权益的重要凭证。企业不提供工资条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条内容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费、社保缴费等项目,员工应核对代扣代缴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合法准确。合理合法地保护工资制度和个人隐私,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维护双方权益。工资条的妥善保存对于日后劳动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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