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 证人证言:被害人可以提供目击犯罪现场或者听到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 2. 书证:被害人可以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书面证据,例如通讯记录、购物记录等; 3. 物证:被害人可以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物证,例如作案工具、被盗物品等; 4. 情况说明:被害人可以提供与犯罪相关的情况说明,例如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作证,证明被害事实。 第六十三条 被害人、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七十一条 刑事判决应当以证据为根据,有罪必须有据,量刑应当适当。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确实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确实、充分,但有其他情节不能定罪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