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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退役后,离婚如何处理退役金财产?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当协商一致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退役金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退役期间婚姻关系存续,则根据《军人保障法》规定,离婚后应将离婚前所交纳的军人保险费用部分计入离婚财产分配。如果离婚时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责令改正无效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二)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人同居;
    (三)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四)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夫妻因感情确已破裂,经协议可以分居的,可以分居。
    第四十二条 夫妻分居后再无复合可能的,可以起诉离婚。
    第四十三条 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要求协商的,另一方应当参加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第十四条 军人离婚后,其离婚前所交纳的军人保险费用部分计入离婚财产分配。
    第二十八条 军队和有关部门应当对退役军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退役军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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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