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工伤事故应怎么处理 |
释义 | 建筑工程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病假时间怎么计算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 二、受伤十一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受伤十一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还来得及。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是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三、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多久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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