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该劳动者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他的停工留薪的期间,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