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3年增值税最新政策内容如下: 1、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2、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6、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的附加税的计算方法: 1、城建税=增值税X7%; 2、教育附加=增值税X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X2%。 综上所述,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