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解决如下: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退休时独生子女费领取所需材料如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综上所述,在多数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养老金并不能多领,因为决定养老金多少的是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平均工资的高低,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这并不是决定养老金待遇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