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父子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断绝父子关系不能继承遗产。 在中国,继承是建立在亲属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父子关系被断绝,子女与父亲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也就失去了继承父亲遗产的资格。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仍然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如下所述: 1、父亲在生前留下了遗嘱,将遗产留给了子女,且遗嘱经过合法认证; 2、子女在父亲去世后,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获得了法院判决确认父子关系存在,从而恢复了继承权。 继承遗产的条件: 1、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继承人的顺序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的; 2、合法继承: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即不存在被剥夺继承权利的情形,如被宣告死亡、剥夺公民权利等; 3、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么继承人必须是遗嘱上指定的继承人,且遗嘱经过合法认证; 4、继承财产:被继承人必须留下了财产,且财产没有被依法没收或者被其他人合法拥有; 5、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必须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上的规定。 综上所述,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法律适用也可能不同。可以向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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