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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机构
释义
    【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8、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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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0:46